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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3 10:43: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我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长效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和企业融资成功后的资助工作,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我局自2016年初上线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云平台,实现了济南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网上申报功能,该系统经过试运行目前已全面开放使用,现将专利权质押融资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征集对象的基本条件

1、信息征集对象为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须符合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2、符合条件的应是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须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其主要研发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3、企业用于质押的自有专利技术,是技术成熟或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产权明晰的合法有效专利,专利类型可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有效保护期剩余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4、企业运转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利质押融资需求企业可通过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nipo.gov.cn)“网上办事”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点击“在线申请”,进入“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云平台”(http://119.164.252.213:8080/gov/a/login),首次使用的需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申报管理”,操作手册可在操作栏下载,填报《山东省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后,保存提交,完成申报操作,等待所在县区审核。线下同时提交纸质《采集表》(盖章)一式两份至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

2、县区初审。企业提交《采集表》进入县区审核环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重点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本区企业、企业规模、专利权属及有效性等,合格的提交等待市局审核,有异议的注明原因返回企业修改重新提交。线下每季度同时提交纸质《采集表》(盖章)和《汇总表》一式一份至市局。

3、市局复审。县区审核通过的《采集表》进入市局审核环节,市局再次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确认是否最终通过录入质押需求数据库报省局,有异议的注明原因返回县区操作。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重点对辖区内的开发区、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的科技型企业做好专利质押信息登记征集工作,并及时审核申报企业信息。此项工作应作为日常工作项目,每季度末(第四季度在11月15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一式一份)送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联系人:郭青

电话:66608869

电子信箱:ssc8871@163.com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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